湘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担负着湘乡市城市建设、村镇建设、建筑业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、建设工程招投标、工程监理、建筑勘察设计、城市综合开发和房地产开发管理、城建档案管理、墙体改革、散装水泥推广等职能。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共有职工344人,设有8个内设机构,13个局属二级单位,高级工程师7人,工程师78人,另外归口管辖3个中介机构、59家建筑业企业(其中总承包企业23个、专业承包企业13个、劳务分包企业23个)、29家房产开发企业。
湘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科学发展观,切实加强全市城乡建设管理,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。目前,全局以昂首向上的姿态,以求真务实的作风,与时俱进谋发展,开拓创新搞建设,坚持项目推进,力争实现建设事业跨越发展。
内设机构:办公室、人事股、财务股、法规股、城建村镇股、综合开发管理股、科技设计管理股(造价管理站)、建管质安股。
局属二级机构:湘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、湘乡市园林管理处、湘乡市城建档案馆、湘乡市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大队、湘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、湘乡市城市排水管理处、湘乡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、湘乡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(湘乡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)、湘乡市建筑勘察设计院、湘乡市建筑工程管理站(湘乡市驻新疆建筑业联络处)、湘乡市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办公室、湘乡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、湘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。
湘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机构职能:
(一)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、城市建设(含城市雕塑)、村镇建设、建筑业、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拟订实施办法及相关的发展战略、产业政策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以及年度计划进行行业管理。
(二)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、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,组织拟订我市具体实施办法、管理规程和地方标准;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造价、标准定额的实施。
(三)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,规范建筑市场。负责建筑市场准入、工程招投标、建筑勘察设计、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、劳务培训基地建设及劳务培训工作;贯彻执行建设施工、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;负责管理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和外地来我市注册,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外地工程承包、建设劳务合作。
(四)负责全市城市综合开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、建筑施工企业等各类专业企业的资质审查、上报发证及市场管理工作,指导监督住宅建设、城市综合开发。
(五)指导和协调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,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设总体规划,指导和协调村镇建设。
(六)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城市年度建设维护费、小城镇建设资金的预决算使用计划安排,并监督实施。
(七)负责建设施工安全服务费、建筑工程交易服务费、建设工程档案服务费、新墙材及散装水泥专项基金、农民工工资保障金、项目资本金、绿化补偿和异地绿化费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等相关规费的征收及管理工作;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相关业务的咨询解答。
(八)负责建设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。制定、审查建设法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,指导监督所属部门的建设执法工作,严格依法查处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;规范管理建设合同,依法办理建设行政复议,审查行政处罚案件;负责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与管理。
(九)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的征收、管理以及协调拨付。
(十)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,监督、指导、管理全市建设工程竣工后的档案工作,审查、认证、验收工程竣工档案,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、存储及城建档案信息的开发、利用。
(十一)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。对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各种房屋建筑(含装饰、装修)、土木工程、设备安装、管线管道敷设等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依法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。
(十二)负责组织全市生活污水排水设施规划设计、建设审批验收、排水管网日常维护管理、排水许可证核发、污水处理厂运营行政管理及资产设施监管、污水处理费征收监管和协调拨付。
(十三)组织修编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和村镇绿化规划;负责依法管理城市公共绿地及城市绿线、绿章;负责建成区绿地的建设、养护和管理及城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和异地绿化建设;指导监督村镇绿化和单位庭院绿化;对园林绿化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;负责曾国藩诗文岛的管理。
(十四)负责依法对全市受监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;负责全市新建、改建和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;负责预制构件和商品砼监督管理及检测试验的所有工作;负责处理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投诉事项等工作。
(十五)负责全市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;负责城市道路、桥涵、排水设施、市政道路污水处理设施、城市街道与小区照明设施、街道霓虹灯广告设施的维护管理;负责城区内防洪堤、排渍机埠的维护和管理。
(十六)贯彻执行墙体改革、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,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;负责对全市新墙材、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实施监督管理,编制并组织实施我市推广应用新墙材、散装水泥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按规定征收、管理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;负责墙改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方面的信息交流、职工培训、宣传教育和统计工作。
(十七)负责对全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、安全、市场行为和文明施工、资质(施工、设计)管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;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装饰装修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;查处违法违规行,受理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关的投诉;协助做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造价及装饰材料价格管理工作。
(十八)负责建设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,专业技术职称评聘、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;指导和组织建设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。负责建设系统综合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。
(十九)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工作;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勘察、设计及建筑装饰设计等行业资质管理工作;指导、检查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的全面质量管理;提供优质高效的建筑设计规划、勘察设计服务、工程设计技术咨询。
(二十)负责组织做好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,按照权限,搞好干部职工队伍建设。
(二十一)承办市委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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